桑植县教育基金会开展“筑梦计划”、“圆梦行动”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05作者: 原创浏览次数:44072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扶贫(2015--2020)》(湘政办发〔2015〕96号)精神,根据《桑植县教育局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及县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要求,县教育基金会决定实施“筑梦计划”、“圆梦行动”等助学项目,对我县建档立卡户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及大学录取新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实现上大学梦想。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㈠家庭特别贫困的建档立卡户在读中小学生。
㈡当年被全日制一本院校录取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户大学新生。
二、项目名额及资助标准:
㈠“筑梦计划”:每年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人,中、小学生各资助50人,1000元/人;资助高中阶段学生50人,1500元/人。
㈡“圆梦行动”:每年资助大学新生40人,5000元/人。
三、资助程序:
㈠凡符合条件者,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和学生所在乡镇扶贫办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大学新生须提交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㈢县教育基金会基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
㈣公示贫困学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金集中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资金发放:
㈠“筑梦计划”资助贫困中小学生每年集中开展一次,9月份全面部署和安排,10月上旬发放资助金。
㈡“圆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每年集中开展一次,6月份全面部署和安排,8月上旬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对“筑梦计划”和“圆梦行动”的项目宣传。努力扩大影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㈡严格资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对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并建立工作台帐和档案。资助实施情况应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以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除追回所骗取的资助款外,还将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㈢“筑梦计划”及“圆梦行动”项目暂定实施三年(2018年—2020年)。
六、其它事项:
㈠本方案由县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