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3-03-30作者: 原创浏览次数:10612
为了规范教育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会财务管理坚决贯彻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按照《湖南省桑植县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要求,搞好财务管理。
二、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基金,加强核算,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基金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如实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
三、基金会财务收支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基金,依法安全投存基金,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园丁之家”活动,救助特困教师,适当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组织开展其它的尊师重教的活动,按规定支付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四、基金会财务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制。会计要认真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认真做好基金的记帐、算帐和对帐等日常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不得保管银行票据、现金和有价证券,出纳要认真把好经费收支第一关,对涂改、伪造的票据不予报销,对不应付的应拒付,少收、漏收的应足额收齐,保管好现金、票据和印鉴,不得兼做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以外会计帐本的登记工作和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五、基金会的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一支笔签字制度,一次支出5000元以上的报理事长同意;支出开展“园丁之家”活动费用应该附有活动人员名册;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类的物品,应当有保管人员签名。
六、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做到有购货单位,有日期,有品名,有数量,有大小写金额。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
七、本制度从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08年I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