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教育基金会基金募集和管理使用办法》
时间:2013-03-30作者: 原创浏览次数:10801
为了加强对教育基金会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基金的效益,维护基金的权益,确保基金合法、安全、有效增值,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桑植县贺龙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募集
㈠教育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
㈡基金募集的项目包括现金(含外币)、股票、有价证券和各类物资。
㈢争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无偿资助。
㈣动员学生家长捐赠、捐献。
㈤募集基金坚持自愿的原则,捐赠的数量不限。有捐赠意愿且数额较大的捐赠,其捐赠的用途和方式可由捐赠者与基金会共同商定。
㈥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接受捐赠,办理捐赠手续。对捐赠的情况进行公开,定期宣传报道。
二、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㈠基金会的基金由基金会自行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借用和挪作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原始本金。
㈡基金会设立单独的财务帐户,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编制单独的收支预算,并向理事会和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确保资金规范运作,安全投存,有效增值,合理使用。
㈢基金会可以将募集的资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可以委托金融机构开展保值、增值的经济活动。
㈣基金会基金的投向要通过理事长会议民主决策,由专人管理;流动过程要连贯、透明;增值情况要与流动过程相符合,并在理事会议上进行情况通报,以确保基金合法增值,滚动发展。
㈤基金会的可用基金主要用于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救助受灾教师、特困教师和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以及开展尊师重教的有关活动。
㈥基金会的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湖南省桑植县贺龙教育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原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基金会年度预算外一次性超过10000元的开支由基金会秘书处审核,上报理事长由理事长会议决定批准执行;年度预算内支出超过5000元的由基金会秘书处审核,经理事长批准同意。经秘书长签字执行。
㈦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开源节流、量入为出、历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对于挪用、损失、浪费基金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每个直接当事人处以损失金额50%的罚款。对在募集、管理、使用基金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㈧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通过,秘书处负责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㈨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桑植县贺龙教育基金会
200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