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教育基金会理事长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13-03-30作者: 原创浏览次数:14929
一、为了集思广益,加强对教育基金会工作的集体领导,科学管理,正确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二、理事长会议参加的人员为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理事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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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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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基金会的奖项或参与奖项的设置与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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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其它由理事们提出要讨论的重大问题。
四、理事长会议由秘书处报理事长同意后召开,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
五、理事长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有决议或决定必须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才有效。
六、理事长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七、理事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秘书处整理成纪要,经理事长审定后,发到会议组成人员。
八、所有会议成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凡违反规则操作造成损失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07年8月16日